解析:
关于夫妻单方面购买房屋是否应被视为双方共有的问题,法律规定并不绝对。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可供参考:
首先,若夫妻中仅有一方通过全额付款方式购得房屋,然而在此后的产权证书上加入了配偶的姓名,则该房屋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
其次,倘若购房者仅以独自的资金支付全部费用并将其署名为房产证书上,尽管该资产属于个人,而非夫妻共有。
最后,若其中一方通过贷款方式购置房产,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款,同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那么该房产仍属登记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就已偿还的贷款部分要求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