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父母在将房产过户予已婚子女时,具备明确表现或书面约定,即明示此项房屋赠送为赠与其子女个人所有,且已完成所有必要的过户手续,那么此类房产应被视作父母对其子女个人所做出的赠予行为,归属其个人拥有财产。
反之,若父母没有任何形式的表述或书面协议书来声明,则这类经过过户的房屋应在完成后成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