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属下的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那些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且争议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这些案件适用于简易诉讼程序。
对于此类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有权以口头的方式提起诉讼。
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单方,都可以主动前往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驻的法庭提出纠纷解决请求。
基层人民法院或其裁判所在接到请求后,可视情况立即进行审理,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行指定日期进行处理。
在实施简易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应保证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并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