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务时,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明确店铺的所有权性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需要首先确定这个店铺究竟应归于某位当事人个人所有,抑或是应当视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
若最终判定为某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那么对方就不享有与此财产相关的任何分割权益。
然而,若这个店铺被认定为属于共有的资产范畴,针对此类财产的分配方案,可以经由双方进一步协商以后决定是否将其售出,然后再依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割,使得双方都能够获取相应的价值;
或者,也可以选择由某一方直接拥有店铺,同时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倘若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