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药品距离其失效期限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将被禁止进行销售活动。
即便是超过这个时限,只要有足够的库存供应,仍然可继续销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销售此类产品。
当商品库存丰富且消费者已知情的前提下,药品会在其有效期结束前的三个月内从货架上撤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商品供应不足或消费者对此类药品的需求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对于那些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药品,即便其有效期仅剩一个月,仍可继续销售。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