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若有一方的父母出资购置房产,那么这并不一定被视为一对夫妻的共有财产。
倘若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且父母明确表明这份房产仅赠予给他们的子女及其配偶中的某一方,那么此房产便可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反之,若未作此类声明,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