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成功地交纳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即便未能领取到公积金卡也无需担忧无法办理相关贷款事务。
在此情况下,只需确保已有至少六个月的连续缴纳记录,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能够提供有关缴存证明,便可直接进行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办理。
此外,公积金卡的实际用途在于便于个人查阅住房公积金余额以及各项缴费记录等详细信息。
通常而言,公积金卡不仅具备日常储蓄功能,而且完全不用支付年费。
另外,部分商业银行推出的公积金联名卡更是达到了金卡级别。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