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针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指控,需具备书面证据、实际见证者以及目击证人等相关证据支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年龄介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予以宽大处理或适当减免惩罚。
在无十六周岁及以上年龄段的犯罪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负责监管与管教;
如有必要,政府亦可介入并提供教育指导。
此处所提及的“收容教养”乃是针对无法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群体所采取的一项安全处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