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规划建设博物馆时,有必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必须拥有固定而正确的馆舍位置,以保障展厅以及藏品保存场地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其次,博物馆应拥有适量且必要的藏品,以及相关的研究信息资源,以便于构建完整的陈列展览框架;
再次,为了迎合其自身规模和服务功能所需,应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支持;
第四,作为博物馆正常运作的基础保障,必须保证拥有充足的办馆资金以及稳定的运营经费来源;
最后,为确保观众参观期间的人身安全,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博物馆条例》第十条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三)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当坚持新建馆舍和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利用名人故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当提高藏品展陈和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