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拘留所中,吸烟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亲属和朋友只能通过传递或邮寄方式向被拘禁者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但却不得赠送香烟。
此外,拘留所会对接收并接收后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与登记。
在这个过程中,拘留所会将生活必需品直接交给被拘禁者,而现金则会由拘留所统一妥善保管。
至于那些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将会拒绝接收,或者将其统一保管。
因此,香烟作为一种非必需品,拘留所通常不会予以接收,或者将其统一保管。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