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条件下可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如果相关双方各自提出诉讼请求,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比如存在诸如重婚、一方已婚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沉迷于赌博或毒品活动且屡次教育仍无法改变其恶习,或者是由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导致长期分居满两年等等,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无效之后,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离婚的充分理由。
其次,如果相关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愿意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并且在自愿离婚等诸项事宜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也已经度过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他们就可以顺利地领取到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