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您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次日起算的第三日之内,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若您未能在此期间内及时提交上述申请,我们将不会予以受理,并特此以书面方式通知到相应申请人。
您应在申请中明确记载复核请求、提出的理由以及主要相关证据等内容。
对于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我们仅接受一次性的提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