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异乡工作之际,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您选择离职,请务必准备好个人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核实与审验,确保没有任何问题后,再指引您前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营业点办理公积金储蓄卡。
倘若审查流程顺利完成,您便可直接前往下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相应资金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