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撤销诉讼之举能够触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这一环节,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只要出现了诸如提起诉讼、承认违约、提出请求等特定情形,便可导致诉讼时效产生中断效应,这时候,就可以依据新的时间点来计算诉讼时效,并且再次具备权利主张的合法性。
2、诉讼时效的设立其初衷主要在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消除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此,诉讼时效得以启动的前提条件便是权利人未能积极行使自身权利。
若当事人通过采取上述行动,使得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得到重新明确界定,那么诉讼时效也就失去了继续计算的必要性,理所应当地应当被视为已经发生了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