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了工伤事故完成伤残鉴定工作之后,尽管尚未取得相应赔偿款,此时您仍有权利选择是否离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正式且书面的离职申请,或者于试用期间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经诊断您已被确认为五级至十级范畴的工伤,在依法提出此类解约决定后,亦可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