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包括以下几项具体内容,如农膜、尿素之外的氮肥以及磷酸二铵之外的磷肥、钾肥等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均可得到豁免;
而以减免税收的化肥作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复合肥料在销售环节也可享受此优惠待遇;
批发及零售环节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以及农机设备,同样被列入了该项增值税减免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
最后,尿素产品亦在此列。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