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所有涉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资料提交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与归档。
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并积极协助商品房购买者顺利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商品房正式交付给业主投入使用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优先选择具备房产测量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测绘工作,并将测绘所得的数据及结果上报至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以便于后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
同样地,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将所有涉及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的资料提交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与归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