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人民法院有权力运用强制拘传手段,促使被告人员出席法庭参与庭审活动;
2、此外,法院亦有权使用缺席审理制度。
缺席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庭审,法院仍可进行判决。
关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与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并将判决文书送达给对方。
若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且没有合适的代理人代为接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那么法院可以选择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居住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后,即可视为已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