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㈠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存在其自然消失或因人为因素遭受毁损,乃至后期无法再行获取的风险。
㈡诉讼参与者(包含原告、被告、共同诉讼参与者、第三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必须向法院提出正式请求或经过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启动。
通常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与者提出申请。
然而,在无诉讼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特殊情况下,若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亦可自行决定实施证据保全程序。
诉讼参与者必须在提起诉讼时或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