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而言,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分配夫妻共同所有之财物。
然而,若其中一方存在以下所述行为,即便在婚姻状态持续期间,另一方可提出要求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首先,该方隐匿、转移、出售、毁坏或挥霍夫妇共有的财产,以及虚构、捏造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等任何一种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其次,当其中一方背负着法律规定须承担扶养责任的人士患上了重大疾病并亟需治疗时,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医药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