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通常需要考虑购房时间与购房方式。
如果房屋属于恋爱期间或者结婚前购置,即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另一方无法对此提出权益主张。
然而,如果该婚前财产在婚后经过添加中对方姓名等形式进行了变更,此时便转变为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反之,如果房屋购于婚后,即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特别条款规定此外。
无论购买时间为何,只要夫妻双方一同承担了房贷的还款责任,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款项以及因此产生的价值增长,都将被视为平等分割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