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奖金亦需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进行缴纳。
工资、薪金所得系指个人因担任职务或者接受雇佣关系从而从任职机构处获取的工资性报酬和包括奖金、年终双薪、劳动分红在内的所有额外薪酬,此外还包括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相关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换言之,无论个人所获得的收入来源于何处,只要与任职、受雇关系存在关联,且不论其单位的资金支出途径如何,或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支付,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