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赠送给子女的房产,并不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当父母在子女婚前为他们双方购买房屋提供资金时,这笔出资将被视为是对他们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有父母明确表示这笔资金是赠与给双方的。
然而,如果涉及到子女婚后,父母为子女双方购买房屋提供资金的话,则需要参考具体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若无任何协议或者约定不明晰,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分配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