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时,倘若其受伤程度较为严重,那么便存在住院接受治疗的可能。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相关法规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然而,对于在工伤医疗期内的员工能否被安排进行其他工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应得到充分的休息,且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安排其他工作任务,除非劳动者本人自愿同意。
至于工伤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却未能履行这一义务。
若用人单位未曾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自行申请。
若个人未及时申报工伤,同时用人单位亦未履行申报义务,导致工伤申报超出法定时效,则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