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政策,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时限为自被申请人知晓此项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并在此后六十天内提出申请。
然而,若法律法规对此种申请时限另有明确规定,则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至于行政诉讼方面,其法定时效如下:
对于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况,原告应当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被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
而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再行提起诉讼的情形,原告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