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姻无效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有任何一方或双方未能达到法定婚龄而进行婚姻登记,则此项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婚姻。
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宣告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包括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当事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家属。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人必须在婚姻当事人一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之时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否则,当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然消失,此时他们的婚姻将自动转变为有效婚姻。
此外,对于那些未达法定婚龄且未办理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应参照相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前就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此类情况,应按照事实婚姻的原则进行处理;
而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后才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则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未能及时补办,则该婚姻将被视为无效,并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