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未涉及财产权益的法律纠纷:
每起案件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而对于牵涉到财产权益的法律纠纷:
基础服务费则设定在每起案件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当争议的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万元时,应根据以下的比例进行逐步递增式细分和累计计算。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金额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在10001元至1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5%至6%;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4%至5%;
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3%至4%;
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2%至3%;
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1%至2%;
而在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法律纠纷未涉及财产权益,每起案件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法律纠纷未涉及财产权益,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费用范围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若涉及财产权益,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