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在履行住房抵押贷款责任的房地产,其所有权尚未正式转移至购房者名下。
换言之,这类住房仍然处于被抵押的状态,在全部住房抵押贷款未得到偿还之前,任何关于变更或添加房屋所有人姓名的操作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若欲实现上述转让,必须首先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并在相关银行办理完成抵押物解押手续后,方可实施房屋所有人姓名的变更事项。
以下是关于住宅更名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1.该房产的产权关系明确,持有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贷款债务;
同时,该房产也并非属于具有特定过户期限规定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小产权房范畴;
2.房屋所有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应基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或者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