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乡、镇政府并无权力擅自决定终止对村民提供供电服务。
作为乡镇政府机构,即使存在某些特定因素或情况,也绝对不得随意采取断绝水电供应这种手段来损害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生活。
每一位居住于社区或村落的市民,皆应遵守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
然而,电力资源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础性保障之一,其运营与维护则主要由电力部门负责。
只要您未拖欠任何电费,便无权对您实施断电措施。
同时,乡镇政府亦无权强制执行此类断电行为。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