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感情出现裂痕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此时由人民法院主导审判程序,而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进行调解。
若仅仅以感情不和睦作为理由提出离婚申请,则需双方当事人在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后方可正式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坚决主张离婚,且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法准许其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