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事货物生产制造、商品批发或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其涉及到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货物项目缴纳增值税;
然而对于那些非生产制造型企业及其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的混合销售行为则应按照销售服务类别进行缴税。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