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需要办理位于让胡路区的交通违章事务,您可前往当地的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携帯您的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等相关文件的原始凭证,并选择就近的交通管理支队或执法站点中的任意一个,按时前往接受处罚与处理。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12312”在线上完成违章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