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提供关于程序选择的合理化建议;
3.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合法途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对于正在处理中的案件,给出专业性的意见与评价;
5.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近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6.遵守与执行法律法规所列举的其他职责。
其次,在讨论到认罪认罚案件这一议题上,值班律师需要提供更为深入的法律支持,其应该做到: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的实质及其法律依据;
2.对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以及诉讼程序适用等问题方面发表个人的独到看法;
3.当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最后,我们要明确的是,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重要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遣或者安排的方式,为那些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