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物业费用的诉讼有效期为三年。
这意味着,如果业主未能如期履行其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义务而超过了合理期限且仍未支付物业费的话,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过催促告知的方式要求其在适当期限内付清欠款;
如若在这个合理期限结束后业主依然没有按约支付,那物业服务公司便有权利采取司法行动或者进行仲裁程序。
然而需要明确注意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业主仅仅以自己并未实际享受到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作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因此,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他将会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能会面临败诉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