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油是特指经由开采所得的天然原油,而并不包含人为制造的石油在内。
2.天然气则是在专门进行开采或者与原油一并进行开采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而暂时不包括在煤矿中提炼出的天然气。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海洋中的石油及天然气亦应该被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畴之内,然而鉴于这些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较大,所需投入和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因此过去一直遵循国际通行做法,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
为了确保对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现阶段对于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仍将继续征收矿区使用费,而暂未计划将其变更为资源税。
3.煤炭则特指未经加工处理的原煤,而不包括经过洗煤、选煤等工艺流程所制成的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了上述产品以及井矿盐之外的所有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在开采之后自行使用或者进行销售的,用于直接进入熔炉进行冶炼或者作为主要产品首先进行精选精矿的制作,然后再进一步制造人工矿,最后才最终进入熔炉进行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在开采之后自行使用或者进行销售的,用于直接进入熔炉进行冶炼或者作为主要产品首先进行精选精矿的制作,然后再进一步制造人工矿,最后才最终进入熔炉进行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既包括固态盐又涵盖液态盐。
其中,固态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以及井矿盐;
而液态盐(通常被称为卤水)则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它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相关产品的重要原材料。
法律依据: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