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然人是具备申请注册商标资质的主体之一。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下,自然人有权申请注册商标:
(1)具有其他类型的经营性法人资格认证书,例如在合法设立的组织结构内就业的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团体会员以及拥有个体工商业者身份的人士;
(2)三人以上组成的个人合作体或是与我国建立适当协议关系及依据相关国际条约进行事务处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作出回应的各国公民和外国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