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参与赌博活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违法之举,但在特定场合下,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所谓赌博犯罪,即行为人为追求盈利目的,组织、招揽众人参与赌博、开设赌场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手段的行为。
此处所强调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等行为,其动机在于获取金钱及其他财产性收益,往往表现为借助钱财进行赌博,而非仅限于休闲娱乐。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