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际,共同财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的原则:
首先,应优先考虑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其次,必须保障男女的平等权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或偏见,不能因为女性收入相对较低而减少其所得份额;
再者,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还需充分关注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子女及女方权益为首要原则作出裁决;
此外,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更多责任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另一方也应该积极履行这一义务;
最后,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还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尽可能地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