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互联网金融贷款中的利率上限为借款合同时所确立的一个年度贷款市场报价(LPR)的四倍,超出这一限度之外的利息将不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支持。
同时,无论该借贷行为是属于网络贷款或是普通的个人借款,其逾期管理费、到期利息以及违约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相加后的总和也不得高于借款合同时确立的一个年度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
若超越此界限,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