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教育领域中,“违法”这一概念的具体界定为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对社会产生损害,且具有过失性因素的行为。
然而,若在此期间发生班主任要求家长进行并非与学生有关的事项的打卡记录,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违法。
因为这里提到的“在校期间”,我们理解它主要指的是在学校特定的学习时段内,而在这个时间段内,班主任要求家长进行此类操作,其性质应被视为正常的管理行为,并未涉及到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