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遭受工伤之后,职工由于自身原因而选择拒绝继续返回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旷工处理。
然而,若职工确因为受到工伤的影响,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关的工伤治疗,则在此期间,他们完全无需返回工作岗位,且应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与许可。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特殊阶段,原有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均不得有所改变,同时,该员工所任职的用人单位亦须按照既定的月份规律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待遇。
因此,关于工伤之后,职工不愿返回工作岗位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不需返岗的情形。
若确实存在此类情形,那么职工便可获得合法的不需返岗的权利;
反之,若无此种情形,职工则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旷工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