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轮审判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
第二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决为终审裁判,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便立即产生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能再有任何上诉请求。
若当事人对于既定的裁判结果持异议,他们仍可选择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者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再审程序还是抗诉程序,其关注点都在于可能存在的错误之处进行法律上的深入审查,这与传统意义上的上诉行为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