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男女双方均真诚地表达出全然自愿之情意时,便可缔结成为正式合法的配偶关系,无需受任何父母亲族干预。
若父母对子女的婚姻事宜横加干涉,可向其阐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明确告知其此类行为已构成违法;
倘若其仍强行介入,甚至采取暴力手段,那么将有可能触及刑法规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针对父母强制促成的婚姻,当事人可在婚姻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一旦婚姻被依法撤销,即可视作从未存在过婚约。
最为关键的是,应与父母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有效的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