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位继承制度则是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的情况下,由其直属亲属中的旁支后嗣,替代原有的直系尊长亲属,继承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一种法定义务。
在此过程中,已故的人被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者原本意向的继承人;
而取代被代位继承人之角色,依法获得相应遗产的直属旁支后嗣便称之为代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