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明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窃所得之物,若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将适用于善意第三人制度予以保护;
这种行为既未构成犯罪,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所购得之赃物被追回,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可向出售者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且其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其合法权益恐难得到充分保障,警方有可能依法收回赃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为赃物而购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