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执行庭立案环节完成之后,须按照规定步骤展开调查以核实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这自然需要一定的时间。
如果发现基层法院未尽职尽责,建议您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案件的执行权移交给上级法院。
首先,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其次,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予以立案之后,执行庭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了解对方的部分财产信息或者在执行过程中的和解方案等事宜,此时有些法官也会选择通过制作笔录的方式来记录这些内容。
再次,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时,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问询,以便了解被执行人在过去一年中的财产状况及其当前的财产状况,同时也要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进行笔录。
最后,笔录是法官开展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记录文件,属于其正常的工作职责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