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在涉及离婚问题时,未能承受足够的冷静期将其延迟至三十天后实施,他们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手段主要依赖于两种方式,即:
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这两种离婚途径各有利弊,并根据各个家庭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而定。
当两造之间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接受离婚结局时,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策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首先应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以制定协调方案;
倘若调解无果,则必须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