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房产系男方在婚前以个人全部资金购得并依法登记于其单方面名下者,此房产便可被认定为婚前一方财产,而在离婚诉讼中将不会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2.如房产乃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并经合法程序登记在其本人名下,然而此后,男女双方共用婚后共同财产来清偿房屋贷款,那么在离婚之时,房屋产权应属男方所有,然而,男方应对女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3.倘若房产系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也依然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关于该房产的处置办法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先行协议解决有关事宜;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尊重子女权益和平等保护女性利益的基本原则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