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有权的获得途径主要可分为两种:
即原始取得及继受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是依据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在最初阶段便获取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无需再依赖原所有者的意志;
至于继受取得,则是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从原先所有者手中合法地接管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