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方合同签订后,倘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遗失了这份重要的文件,那么其可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复印,以便保留记录在案的复印件。
若有关方就此合同产生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时,尽管复印件的证明效力相较于合同原件略显不足,然而,若当事人能够通过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复印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那么这同样能被视为有效的证据,以支持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份数并不影响到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遗失了合同,他们都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遗失合同的一方来说,他们可以前往另一方处复印合同,并将复印件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